【部门解读】《鹤壁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40来源: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浏览次数:

近日,鹤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壁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鹤壁市出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小门店”数量激增。这些场所(如小超市、小餐馆、小旅馆、小作坊等)由于经营规模小、分布散、流动性大,往往存在安全投入不足、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极易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是当前消防安全治理的难点和痛点。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26〕5号)精神,填补我市小场所消防监管的制度空白,明确各方责任,我市制定了本《规定》。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答:《规定》主要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各类小型场所。根据经营性质和风险特点,具体划分为以下九类:

(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超市、市场等购物场所;

(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餐馆、饮品店等餐饮场所;

(三)旅游民宿及其附属场所、农家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旅馆;

(四)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等休闲、健身场所;

(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剧场、电影院、KTV、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床位数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养老院、福利院、日间照料场所;

(七)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八)生产加工区域额定人数100人以下的企业,3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仓库,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修理厂、物流仓库等;

(九)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问:《规定》在责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监管、基层末端落实”的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场所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内设机构,并在消防行政执法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了消防、公安、住建、教育、卫健、商务等10余个部门的监管边界。

三是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场所的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水源、燃气管路、消防设施等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

问:《规定》对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硬措施”?

答:《规定》划定了多条“红线”,实施严格的源头管控:

严禁违规住人:原则上不得留宿住人。确需值守的,留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与生产、经营、储存部分进行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严禁违规设置障碍物:门窗、外墙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装饰、装修、防盗网及广告牌。

严禁违规使用材料: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严格用电用火管理: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或乡镇(街道)督促整改。

二是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将及时移送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是乡镇(街道)在授权范围内,可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问:《规定》的施行日期是什么?

答:《规定》自印发之日(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392-32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