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字】《鹤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发布了《鹤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什么?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注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申请家庭只能按规定申请回购。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位置在哪里?
答:我市目前没有现成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处于开放申请建立轮候阶段,将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的规模、地址、面积等,待筹措房源具备配售条件后通知轮候家庭选房。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谁能买?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谁不能买?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含商品房、房改房,以及通过离婚析产、继承、受赠和拆迁安置等各类方式取得的住宅和非住宅,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的,包含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3.正在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4.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5.记入公租房失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分为单身户家庭和多人户家庭。单身户家庭是指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多人户家庭是指已婚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
申请家庭应选取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可申请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通过“鹤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申请。
注意:申请人需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提示填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定价?
答: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5%的利润组成。
问: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享受哪些权益?
答:购房人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原房屋性质不变。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可以办理。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附记信息栏记载: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
问:“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指什么?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于申请家庭居住,不得用于转让、出租、出借、赠予、经营或其他用途。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退出?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依申请回购:1.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2.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3.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依职权收回:1.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贷款违约的;2.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3.申请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4.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造成1个家庭持有2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留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产不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6.依据巡视、巡察、审计、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存在违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转让、出租、出借、赠予、经营或其他用途,无正当理由不得空置1年(含)以上,不得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定的。
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答:购房人符合回购或收回情形的,其持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回购,涉及购房贷款的应先清偿相关贷款;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予以核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购房人。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问:申请家庭有瞒报信息、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如何处理?
答: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申购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实施单位解除购房合同;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交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实施单位责令申请家庭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逾期未腾退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出现以上情形的,自取消申购资格、解除购房合同或腾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之日起,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有类型保障性住房。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文件有效期为多久?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示范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配售、管理等工作,浚县、淇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鹤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疑问的,可以向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咨询电话:0392-3386015,0392-335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