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鹤壁市林业局副局长王轩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市民朋友普遍反映,鹤壁的绿色越来越多、景色越来越美,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显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想请问一下,目前我市在自然保护地监管和保护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轩:近几年,鹤壁市林业局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着力构建保护更加有力、管理更加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10处自然保护地,初步形成了类型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二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把自然保护地监管纳入森林督查重点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护巡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紧紧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湿地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生态保护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持人:刚才听了王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有了全面了解。咱们鹤壁的淇河国家湿地公园、云梦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很多市民朋友平时会去游玩、休闲,想请您给大家科普一下,在自然保护地里,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事情是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做的?让大家心里有个数,避免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王轩: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确实需要给大家提个醒。自然保护地不是普通的公共场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分两类:
一类是“红线”,绝对不能碰。主要有: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禁止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设施;
禁止违规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禁止擅自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这些都是《森林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类是“黄线”,必须审批才能做。比如:
在自然保护地内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开展建设活动;
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
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配套项目设施建设。
这些不是完全不让做,但必须依法依规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去自然保护地游玩时,要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游览,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主持人:刚才听您介绍了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方面的有关工作,我们了解到鹤壁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注意到,市里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很多市民朋友都很关心。平时也经常有人打电话咨询野生动物救护的相关问题,想请问一下,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我们普通公众应该怎么参与呢?
王轩:感谢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专项行动,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我觉得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不碰“红线”,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购买、不使用捕鸟网等禁用猎捕工具。发现张网捕鸟、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林业部门或12345热线举报,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二是科学救护,避免“好心办坏事”。发现受伤、病弱、受困的野生动物,不要自行处理,第一时间联系属地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护。这里特别提醒一下,如果遇到幼鸟落巢,先观察一下:如果没有明显外伤,尽量放回附近树上或高处,亲鸟可能就在附近,鸟妈妈的照顾比人工喂养好得多;如果是学飞的幼鸟掉在地上,只要没有受伤,放在安全的地方就好,不要轻易带回家。野生动物有自己的生存法则,过度干预反而不利于它们成长。三是主动宣传,争当爱鸟护鸟宣传员。积极参与鸟类保护宣传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普及保护知识,带动更多人参与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能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好我们鹤壁的绿水青山,让更多的鸟儿在这里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