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淇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水林
主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遭遇劳动欠薪、赡养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但是因为经济条件有限,请不起律师。想请问王区长,哪些情形能够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同时我区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方便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方面,出台了哪些便民举措?
王水林:依据《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因工伤、交通、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提供劳务、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8.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义务教育权利;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10.因粮食出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或者农作物生长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11、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民事权益;12.因土地承包或者宅基地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以上事项,经济困难群众可申请免费律师;进城务工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见义勇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我区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行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进驻乡镇街道,群众签署诚信承诺书,无需再开具纸质经济困难证明,简化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上门服务;重点面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受援人点援制,即:受援人可自主选择承办律师。今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179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77.7万元,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除了走诉讼途径,很多邻里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小额债务纠纷,如果直接打官司耗时耗力。不少市民好奇,人民调解具备哪些独特优势?我区又是如何充分发挥调解力量,力争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王水林:相比诉讼,人民调解优势十分突出。一是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二是高效省时,程序简便灵活,没有严格的诉讼时限,能够快速组织双方协商,避免漫长审理周期;三是情理兼顾、不伤和气。宅基地、婚姻、小额债务大多是熟人之间的矛盾,调解重在沟通疏导,不只追求一纸裁决,更容易修复亲情、邻里关系,实现案结人和。同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不用担心达成约定后对方反悔。
立足我区实际,我们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一是织密基层调解网络。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各村居设立调解室,吸纳老党员、乡贤、基层骨干担任调解员,把调解阵地设在群众家门口,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调解。重点紧盯宅基地、婚恋家庭、小额债务等高频纠纷,做到第一时间受理。二是坚持矛盾源头靠前排查。依托网格员、调解员常态化下沉走访,主动排查邻里隔阂、家庭矛盾等苗头隐患,抓早抓小,避免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三是健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深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深化“三所一庭”多元化调解机制运用,即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法庭协同处置复杂纠纷。针对宅基地、家事纠纷开展专项调解,推行上门调解、现场调解。四是强化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升纠纷调处水平,做到法理讲得清、群众听得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民间纠纷。
今年以来,淇滨区重点围绕邻里、家事、劳资纠纷开展源头化解,已累计调解各类矛盾916起,调解成功率95%,大量矛盾不用进入诉讼程序,有效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上述民间纠纷,可以直接联系属地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我们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努力让群众少跑腿、低成本化解烦心事,筑牢基层平安稳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