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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鹤壁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军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0:13来源: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浏览次数:

主持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需要去办理公证,那么,什么是公证,请您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张建军: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20周年,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行使法律证明职责,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纠纷发生,保障交易安全,这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主持人:目前全市公证机构是如何设置的,请您给大家谈一下公证的基本情况。

张建军: 目前全市共有公证处4家,分别是新区的鹤城公证处、老区的山城公证处和两县的浚县公证处、淇县公证处。公证业务主要涉及涉外公证、家事法律服务、证据保全、赋强金融业务、现场监督等内容。为推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满足社会各界的办证需求,经省司法厅核定,我市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为鹤壁市辖区,也就是说除涉及不动产外,当事人需要办理公证的,可以就近到我市任何一家公证处申请办理。

主持人: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注意什么,如果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申请怎么办?当事人申请公证,多长时间可以办完?

张建军: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增强当事人办理公证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全市公证机构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制、证明材料清单制等便民措施,服务水平和办证效率大幅度提高,一些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