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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鹤壁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淑泼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6:13来源: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浏览次数:

主持人:目前,全市已进入防汛关键期,下面就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我市的防汛形势和防汛准备工作。

张淑泼: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暴雨洪涝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反常性越来越明显,今年海河流域北系永定河、潮白河、滦河等均发生罕见暴雨洪水,造成严重损失。我市所在的海河流域漳卫河水系也可能发生超警洪水,山丘区易发生山洪灾害,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7月29日省委书记刘宁莅临我市调研防汛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早谋划、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守牢我市“不能有一人因灾死亡”防汛救灾金标准。

一是压实防汛责任。紧盯重点部位,全面落实防御责任人,责任人员名单全公开,压实责任链条。汛前明确了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落实了14座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五级责任人2200余名,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确保防汛责任制“有名有实”“有力有为”。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在汛前排查11处隐患基础上,再次排查出淇县下庄沟排水倒虹吸、淇河倒虹吸漫水路等6处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完善预案方案。制定《鹤壁市水利局防汛备汛工作方案》,从汛前准备、汛期防范、汛后总结三个阶段细化措施任务。

修订完善《鹤壁市卫河流域防洪预案》《鹤壁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鹤壁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3个预案,更新《2025年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图》,制作了《淇河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防汛示意图》,为汛期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演练。组织防汛知识培训,开展盘石头水库防汛应急调度、山洪灾害防御等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共培训29次、参训840人次,演练9次、参演890人次,通过培训演练检验了队伍,提高了预案执行力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五是加强物资储备。目前市水利局共储备编织袋、铅丝网笼、发电机、冲锋舟、救生衣、帐篷等各类救援救灾物资2万余件。同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督促县区在淇河、卫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险工险段预置块石1.98万方、格宾网笼100个,确保关键时刻用的上、打的赢。

六是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与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进行研判会商,分析研判天气和雨水情形势,提出了应对防范建议,确保安全度汛。

七是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做到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主持人:今年我市防汛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亮点?

张淑泼: 防汛工作年年都相似,但岁岁有不同,需要根据防洪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变化等做相应调整。今年我市防汛工作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加强预案修订培训。随着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项目完工,长虹渠、白寺坡分洪闸堰建成投用,我市水利工程调度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汛前组织专家,多次召开预案修订专题会议,修订完善了《鹤壁市卫河流域防洪预案》《鹤壁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鹤壁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方案预案。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预案执行力,7月10日、7月23日相继组织开展《鹤壁市卫河流域防洪预案》《河南省海河流域(卫河)防洪预案》《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应急预案》专题培训。二是强化南水北调风险防御。南水北调是国之重器,保障南水北调防汛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是水利部门的政治责任。市水利局加强与南水北调鹤壁管理处协调联动,建立了防汛会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提升整体防御能力。市水利局联合南水北调鹤壁管理处及有关县区对南水北调沿线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6处隐患全部进行了整改。另外,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建设实施,也为南水北调干渠防洪安全奠定了工程基础。三是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宣贯。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为便于干部群众能够充分知晓和准确掌握《补偿办法》内容,我局编制了《鹤壁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手册》,从概念、财产登记、运用、补偿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进行了细化解读,确保《补偿办法》有效落实。

主持人:今年新修订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有哪些不同?

张淑泼:2000年颁布实施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形势变化,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补偿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

相较于《暂行办法》,《补偿办法》主要对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调整补偿对象。补偿对象包括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

二是完善补偿范围。将家庭以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如合作社、农场设备)纳入补偿范围,并将“饲养的畜禽”替代原“役畜”,使补偿范围更贴合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无法转移的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水毁损失。不予补偿的范围包括应退田而拒不退田,应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违反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水毁损失。

三是明确补偿标准。农作物按照蓄滞洪区运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至70%补偿,专业养殖、经济林按照蓄滞洪区运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至50%补偿。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农业生产机械、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和饲养的畜禽的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